航权(Freedoms of the air)
航权是指国际民航航空运输中的过境和运输业务的相关权利。
航权来源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的“芝加哥协定”,该协定草拟有关两国间协商航空运输条款蓝本,有关条款一直沿用至今。
该协定拟出两国(地区)甚至三国(地区)之间航空运输的规范,后续延伸出九种航权,并沿用至今。
01
第一航权 领空飞越权
允许本国飞机飞跃甲国领空前往目的地国(乙国)。
如未签署第一航权,就必须绕道飞行。时间与燃油成本相对会提高不少。
2022年,由于俄乌战争,加拿大、美国、欧盟等多国宣布对俄罗斯关闭领空。作为回应,俄罗斯亦对多国关闭领空。
俄乌冲突后,漂亮国因对俄制裁导致美国航司被禁止进入俄领空,不得不花费更多路程和燃油以绕行俄罗斯。
02
第二航权 技术经停权
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而在协议国降落,但不得上下客货。
03/04
第三四航权 目的地卸载权/装载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卸载权指的是本国飞机飞至甲国后,允许其在甲国让乘客下机和卸载货物。
第四航权目的地装载权指的是能将甲国当地的旅客和货物载回本国。
基本上,直飞航线都是依靠第三(目的地卸载权)、第四航权(目的地装载权),这两个航权通常会绑定在一起并同时签署,被视为航空公司最基本的营运权利。
05
第五航权 中间点权/延远权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又称为延远权,为现代航空业最重要的趋势之一。
签署后容许本国飞机,在前往乙国时,先以甲国为中转站往返乙国,最后仍以本国为终点站。途径的三个站点都可以上下客货。
比如:瑞士国际航空的飞机来往苏黎世和马斯喀特,途经迪拜载客。
06
第六航权 桥梁权
容许本国飞机分别以两条航线接载甲乙两国的乘客及货物往返,途中必须经过本国。
比如卡塔尔航空就充分利用第六航权进行航空运输,举例,你买的联程机票:中国-卡航-卡塔尔多哈-卡航-欧洲国家,飞行就是第六航权。
比如南航的欧洲国家-中国-澳洲。
07
第七航权 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在境外的航线而不用返回本国,比如在甲国往返乙国的国际航线。接送完乘客和货物后,返回甲国而不是本国。
第七航权的签署相当少见,因为该协定等同完全开放国际航线市场给外籍航空公司。著名的例子就是2004年欧盟实施的单一欧洲天空政策,允许成员国之间互相开放航权。
英国的瑞安航空其在欧洲大陆有多个营运基地,可以经营法国与波兰之间、西班牙与捷克等往返航线。
08
第八航权 境内运输权
允许本国客机抵达甲国后,能再往返甲国的另一个城市,最终仍以本国为终点站。途中经停的每站都可以上下客货。
概念有点类似于第五航权,区别在于第五航权的第三地在第三国,而第八航权的第三地仍在甲国境内。
09
第九航权 完全境内运输权
允许本国客机营运甲国境内不同两地之间的航空客货运输,且不必返回本国。
少数例子比如澳洲捷星航空运营新西兰惠灵顿和奥克兰的航线。
第九航权等于开放国内航空市场给外籍航空,因此很少国家会签署。
总结:
领空飞越权(第一航权)
技术经停权(第二航权)
目的地卸载权(第三航权)
目的地装载权(第四航权)
中间点权或延远权(第五航权)
桥梁权(第六航权)
完全第三国运输权(第七航权)
境内运输权(第八航权)
完全境内运输权(第九航权)
九种航权的示意图
蓝色代表航机所属之本国,红色代表协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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