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常公发〔2023〕8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常德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水源保护,需要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江北城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江南城区(鼎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限行区域:江北城区:沅江-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高泗路段,不含)-高泗路(丹溪路至桃花源路段,含)-桃花源路辅道(高泗路至沅江段,含)-沅江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

江南城区:滨江大道(含)以东—金霞大道(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善卷路(含)(金霞大道至杨家港路段)以东区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池路(不含)以北、德山北路(不含)以西、望江路(含)以南、枉水以东的合围区域;纬五路全段。

2.限行时间:未取得通行证车辆,7:00至21: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取得通行证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段、路线或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二)限行车辆通行规定

1.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挂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2.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3.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各类生产、生活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城区车辆,建议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城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区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调整内容

(一)调整限制通行时间。由7:00至20:00,调整为7:00至21:00。

(二)调整不受限制车型。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三)调整禁止通行车辆规定。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新增水源保护区通行限制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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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交警

编辑:黄艺璇

二审:郭作涛

三审:欧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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