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民间借贷的情况出现,当我们还不起钱的时候,他们就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催收。

网友咨询:

本人因为网贷欠款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现在平台不断的通过电话和短信骚扰亲属。甚至有四川省的催款平台打电话到福建宁德教育局歪曲事实投诉我的爱人收受学生财务,对我爱人的事业和名誉造成影响。我想咨询前者是否属于恶意催贷,我要如何维护亲属的权益?后者是否已经构成诽谤罪,如果构成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您可以通过派出所调查能否确定具体实施人,对其治安处罚。被侵权人也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若是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您妻子的人格,破坏名誉,情节严重,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裁判。

律师补充:

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欠条及委托书去帮自己讨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候飞虎律师简介

候飞虎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过委托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参与过众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项目,可帮助债权人申报债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