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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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实行资本认缴制以来,很多时候,直到公司解散或破产,认缴时间还未到期,这时候,如果公司面临强制执行,就会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种情况,债权人怎么办?

当债务人公司注销时,债权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及时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清算公告发布后,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并在清算过程中予以清偿。

二、参与清算程序

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清算程序,了解清算进度,监督清算组的清算行为,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妥善处理。如果清算组侵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公司破产

如果债务人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四、追究股东责任

如果债务人公司注销是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最高院司法解释针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

1.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起诉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还钱。如果是股份公司,还可以起诉其董事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2. 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会要求股东或者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直接起诉该第三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3. 公司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况)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认缴时间即便未到期,也应承担出资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 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但无任何民事主体针对该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的相应债务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 行使代位权

如果债务人公司注销前,其债务人(如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尚有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偿债务。

综上,债务人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通过合法途径,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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