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将工程中的住宅交付房屋买受人,未竣工验收已入住视为已验收合格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未竣工验收已入住视为已验收合格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房屋未竣工验收已入住的,一般不等于已验收合格。房屋竣工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并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房屋现售的条件里面就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不代表入住就表示已验收合格,需要严格的检测程序检验。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胡卫平律师简介

胡卫平,男,52岁,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25年,系浙江省著名律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奖律师。在工程建筑,房地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及疑难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投资扩股退股领域有较深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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