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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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即使未竣工,也是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发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价款的,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此种情形下,承包人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未竣工工程价款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仅就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部分优先受偿,而不能涉及第三人承建的工程部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价款,对未竣工工程的价款,预期利润不包含其中。对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的争议问题,如有必要,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其他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范围。

 律师补充: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2、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款不支持,承包人据此主张优先权更是无从谈起。

3、优先受偿权旨在保护弱势一方权益能平等得到保障,故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转承包人、挂靠人、被挂靠人等不享有优先权。

4、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许振江律师简介

2002年参加国家首次司法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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