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我们所熟知的有人才住房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如果大家是自己缴纳社保的

满足相关条件

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哦~

近期,海口市人社局发布

相关9月社保补贴公示

大家可以查询~

图源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起来看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2021〕146 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海人社发〔2022〕242号)

二、补贴对象

(一)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 核查);

(二)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3.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办理材料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三)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或网上平台,提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镇(街)政务服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1.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3. 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并在海口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 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 完全失地农民;

  • 随军家属;

  • 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3.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二)后续申报材料

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

四、温馨提示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来源:海口本地宝、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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