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一小伙到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报案

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

民警当即受理并展开调查

然而,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

一个意外的情况出现了......

9月初,王某某来到荆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我市府前路附近某小区楼下被人偷走了。根据王某某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辅警立即采取行动,但通过走访和查阅大量视频监控,民警对王某某的说法产生了怀疑。

根据报案人王某某的陈述,7月下旬,他将一辆白色电动车停放在府前路附近某小区楼下,上锁后离开去外地出差了,9月初回到小区内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但是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王某某9月份并未出现在该小区,王某某的说法明显存在疑点。

当民警要求他拿出外出的凭证时,报案人拿不出任何外出证据,对自己的行程完全解释不清楚。

在视频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原来,7月份正缺钱的王某某已将电动车卖了,最近他后悔了,竟天真地认为报案电动车被盗,让公安机关帮忙找回,公安机关肯定不会想到电动车是被自己卖掉的。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谎报警情会被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言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