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老两口逛早市看见卖蓝莓干的问多少钱,摊主说20元,两人让摊主称6斤,称好后对方却说20元一两,一共1200元,老人说不要了,摊主手一挥过来两个壮汉,要跟着老人回家取钱。

尤先生的老丈人和丈母娘退休了,二人年纪大了睡眠少,每天早上醒来后都会出去锻炼一圈,然后再在外面找个早餐店吃点早餐,日子过得别提多美了。

一天早上,两位老人又搭伴出去遛弯,小区不远处有个早市,每天都有很多卖菜的卖水果的,还有一些卖小吃的。

老两口就准备去买点新鲜蔬菜,顺带再吃个早饭,然后去公园里溜个弯回家做家务。

二人来到早市后,只见密密麻麻的摊位摆满了场地,其中有一个摊位旁边格外热闹,摊主在旁边摆了一个喇叭,大声叫着蓝莓干便宜了。

老两口看那边围着很多人,就忍不住凑过去看了看,结果看见一群人都挤在那里买蓝莓干,大家都和抢一样,纷纷说着吃蓝莓干的好处。

两位老人看了以后有点心动,就问了一下摊主蓝莓干怎么卖,对方答了一句:20元。

两老口一听立马觉得太划算了,因为平时新鲜的蓝莓都得20一斤,这都晒成蓝莓干了才20元,也太划算了吧!二人当即决定买一些回去,自己留一些吃,外分给孩子们一些。

于是,两人找摊主要了一个袋子,往袋子里装了满满一袋,装好后,摊主称了一下足足有6斤。

老人从口袋里掏出120元递给摊主,结果摊主很不耐烦地说,蓝莓干是20元一两,老人装了6斤,那就是1200元。

老人忙问,你不是说20吗?又没说20一两,谁卖东西是论两卖的?

摊主把两只眼睛一瞪,大声说:我又没说是20元一斤,你自己不问清楚的!

老人见摊主这么凶不敢多说,但是让节俭的老人花1200元买蓝莓干吃,他是绝对舍不得的,于是老人就找了个借口,说出门遛弯没带这么多钱,先不要了,下次碰上再买。

但是摊主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只见他手一招,就过来了两个彪形大汉,说让老人带路,叫这两个人跟着他回家去取钱。

老人一看两个人又高又壮,自己年纪大了弱不禁风,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的人。因此再也不敢多说,只好带着两个人回家取了1200元给了他们。

两人走后,老两口缓过神赶紧给女婿尤先生打电话,尤先生一听就明白是怎么回事,这肯定是摊主的套路,那些买蓝莓干的都是托。

于是他赶紧回家领着老两口回到早市上,试图找到那伙人退钱,但是不出意料,等他们返回后,一群人早就不见了踪影。

有人说,自己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骗局,看到有人买石斛,旁边有个大姐一直夸石斛有多好,自己买了一些。等回来路过时,看到那个大姐又来了,还是那套说辞,这才知道她就是个托。

也有人说,这种流动摊贩就是骗人的,他们骗完人就走,事后想找人都找不到。

那么,摊贩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1. 价格欺诈。
摊主在销售蓝莓干时,故意隐瞒价格的真实情况,将20元一斤误导为20元一两,导致老两口购买时被高价欺诈。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此,摊主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强迫交易。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摊主使用两个壮汉跟随老人回家取钱的方式,对老人进行威胁和强制,迫使老人购买蓝莓干并支付高额费用。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3. 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本案中,摊主故意隐瞒价格真相,误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属于消费欺诈行为。老两口可以要求摊主退还1200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摊主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强迫交易和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老两口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买东西时要注意了解价格等信息,不要被不法商家的套路所欺骗。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