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张先生在农村承包了600亩土地种植玉米,玉米成熟之际经常被偷,虽然也雇人来看守,但因为面积太大根本看不过来。当天张先生发现有一辆电动四轮车停在玉米地里,有人正在不断地往车上装载,他终于抓到了偷玉米的张某。张某要求花钱买下这些玉米被拒绝,报警后,张先生不接受调解,要求按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素材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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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村里承包了600亩土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今年风调雨顺,地里的玉米长势特别喜人,他的600亩玉米即将获得大丰收。

看着一个个玉米棒子,像胖娃娃一样可爱,自己的劳动成果可以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他做梦都会笑醒。

金秋十月,玉米马上就要成熟收获了,可张先生却发现,有些地块里的玉米被偷。

开始以为是有人掰走几个吃个新鲜,他并没有太在意,附近村里有的农民家里并没有种地,吃几个玉米也没什么。

可是随着玉米的渐渐成熟,丢失的也越来越多,张先生坐不住了,这眼看到嘴的庄稼就这么被人偷走特别心疼。

种这些地是非常辛苦的,却有人想不劳而获吃现成的,这么做也太不地道了!

于是张先生就白天黑夜的围着玉米地转悠,希望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这些玉米不被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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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论如何指望他一个人是看管不过来的,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花钱雇佣人来看守。

可毕竟这是600亩地,怎么看都看不过来,有的地块还是不断的有玉米被偷。

当天,张先生不放心又到地里去转悠,发现一块玉米地里有动静,于是顺着声音找过去,看到一辆陌生的四轮电动车停在玉米地里。

当时车上已经装了不少,听声音还有人正在地里掰着玉米。张先生没出生,随后报了警。

张先生心想,怪不得最近丢了不少玉米,原来竟然有人开车来偷,这次可被抓了现行,看你怎么说!

本来张先生觉得,如果只是偷拿几个玉米回家吃个新鲜,自己也不打算追究,只要放下玉米,也就放他走了。

但这次看到竟然是开着车来偷玉米,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别人辛辛苦苦的种庄稼,新玉米还没吃上,这倒好却被别人尝了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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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越想越气,就走到车旁,等着看看到底是谁在偷自己的玉米。

不一会儿,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抱着一些玉米在地里出来,正要放进自己的车里,突然发现车旁站着一个人,吓得手里的玉米全掉在了地上。

在得知张先生就是玉米地的主人时,这位大爷也赶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说自己就是附近的村民,每天都从这条路上过,看着这些地里的玉米从播种到长得又非常好。

现在成熟了可以吃了,但他并没有看到玉米有人看守。于是就贪小便宜,想掰点玉米棒子捎回家里自己吃。

本来也没想拿太多,可看到地里的玉米又大又好,就停不下来了,一下子掰了100多根。

被张先生发现后,大爷开始还认为,这么一大片玉米地,自己也不是为了获利,自己吃拿几个玉米也算不上偷。

既然被张先生发现了,大不了给几个钱算完,谁知张先生还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偷玉米的大爷再次认错,并希望民警从中调解把玉米算成钱,就当是自己花钱买张先生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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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先生想到自己的玉米多次被偷,不同意调解,要求按法律走,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对此有人认为,张先生种了600亩玉米,丢几个玉米也不算什么,60多岁的老人也是当地的村民,掰了100多个玉米,又不是拿去卖,就是为了自己吃。

虽然被发现,老人也没有跑,主动要求掏钱来买下这些玉米。张先生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自己也不差这几个玉米,不必太过计较。

张先生不同意调解的做法确实有点过份了,在当地承包土地,如果得罪了当地村民,恐怕以后的日子也不好过。

当然,也有人认为,自己想吃拿几个玉米也没什么,而是这个人是开着车进入玉米地,如果不是被发现说不定都要掰满一车,这明显来进货的。

对这种人就是不能客气,已经有很多地方发生了当地村民哄抢承包人庄稼的事了,所以对这种人必须严惩,否则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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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么,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玉米属于张先生的私人财产,村民盗窃玉米,属于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退赔当事人的经济效损失。

也就是说,盗窃行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财产权。不管公安机关对偷玉米的人罚款多少钱,他仍然需要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二、村民偷掰他人别人玉米的行为已经违法。

我们都非常清楚,这位村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贪小便宜,自己吃点玉米能花多少钱,但他不想掏钱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虽然他只偷了102棒玉米,不值多少钱,也算不上盗窃数额较大的,所以也不构成犯罪行为,不会被刑事处罚,但仍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目前,偷玉米的张某因盗窃被处于治安拘留的处罚!

您对这件事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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