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安全出行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分析,因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别是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造成高达80%以上的伤亡率。为此,我们倡议:
二、劝告身边的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三、驾乘电动车人员不能超过2人;
四、驾驶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电动车不得私自加装遮阳伞、挡风被和焊接车篷;
六、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文明交通倡导者和践行者;
七、自2023年10月16日起,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私自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陋习,学会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伤害,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5日
来源:镇平公安交警 编辑:黄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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