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网络特殊食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

婴幼儿配方食品

•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 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 。例如,商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分装成小包装、试用装进行网络售卖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 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 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 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 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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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黄雪绒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