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周惠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曾因醉驾两次被判刑,四川荣县男子第三次醉驾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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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醉驾两次被判刑,四川荣县男子第三次醉驾被刑拘

俗语云“事不过三”,意思是人在经历了错误或挫折后会总结经验教训,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四川荣县男子偏不信邪:在两次因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日前第三次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刑事拘留,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张某酒后驾驶川KP***4号小型轿车行至荣县附西路路段时,见前方交警设卡,便掉头企图逃避检查,随后被公安交巡联勤组警员挡获。当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张某与民警相视一眼后,两人都惊叹:“又是你!”

原来,张某曾分别于2016年在浙江台州因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十五天;2021年因醉驾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

这一次,屡教不改的张某,依旧选择了酒后驾车上路。经血液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