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我们维持生命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食品安全问题被我们屡次提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也是日渐完善。

一日之计在于晨,早餐往往是我们开启充实一天的第一顿饭,也是我们一天内的第一份营养补充,大街小巷也有随处可见的早餐摊。说起中式早餐,就不得不提我们最有特色的食物—油条。

卢大爷就经营着一个流动小吃摊,专门卖油条卢大爷对自己的做饭手艺格外有自信,尤其是炸油条,外焦里嫩,金黄酥脆。他年纪大了,有些农活干不动了,就想着凭借自己的手艺养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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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摊第一天,卢大爷想着先试试水,早上就炸一些自己先尝一尝。尝过之后,觉得味道过关,就开始摆摊卖油条。

谁知这一大早,迎来的第一批生意就是食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他们将卢大爷剩下的油条打包,要求回去进行安全检测,卢大爷对自己的油条很有信心,于是爽快的把剩下的油条都包了起来。

谁知第二天,监管局的人员就再次光临了他的早点摊,只是这次并不是回头客来光顾卢大爷生意的。他们要求卢大爷停止售卖油条,根据昨天的检测,卢大爷油条中的铝严重超出了国家食品的安全标准。

“铝?什么是铝?”卢大爷一脸疑惑,这金字旁应该是金属,可是自己的锅碗瓢盆都是刚买的,干干净净的,怎么会不合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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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向卢大爷解释了这个铝是一种微物质,铝超标不一定是因为厨具,也有可能是食材造成的。卢大爷想起那天早上,他骑车去菜市场购买的现成的面粉,应该是面出了问题。

食品监管局对他作出了处罚,卢大爷一看5万元的罚金就立马傻眼了,自己卖油条只卖了一天,这锅碗瓢盆整个身家都没有5万元。

对于处罚金额,卢大爷不服,因此提出了上诉,他认为出问题的是面粉,与他无关,并且自己第一天售卖,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经过一系列的举证,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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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大爷这5万元究竟是否该罚呢?让我们来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卢大爷的油条里微量元素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因此市场监管局给予其一定的处罚金是公正的。

《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我们入口的食物的安全,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衣食住行与我们息息相关,而食又是一等一的大事,所以《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也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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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大爷的5万元处罚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其违法工具,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卢大爷的油条经过检测,确实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是因为卢大爷在食品监管局要求提供样本时积极配合,并且在知道自己油条有问题后,停止营业。

截止到目前也没有人因为卢大爷的油条,造成身体损伤或者威胁生命安全,所以给予卢大爷的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卢大爷的罚金是定在最低标准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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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大爷认为自己只是制作加工食材,所用工具都是干净卫生的,因此对被要求处罚5万元觉得不满,提出了上诉,法院依然维持原来的判决。

卢大爷虽然只是食材的加工者,但是作为提供食品的商户,应该要做到对自己挑选的食材负责。卢大爷可以将食材交给食品监管监局,去调查不合格食材的源头。

食品安全法规不仅仅约束的是饭店、小吃摊这些直接提供食物的场所,还有食品加工、食材供应、食品包装、食物运输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工厂商家。

如果消费者因为食品安全危害了健康,又该处理这一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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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如果因为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造成了身体的损伤,甚至说是危害了生命安全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或者是自己损失金额的3倍赔偿。

消费者首先应该保留食品样本,留存相关证据;其次和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当地的食品监管局进行举报;最后在食品监管局的核查下,情况属实,就会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重大的食品安全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公司等,因为我们食品监管局应该负起责任,一旦发现不达标不安全的食品商家,绝不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