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工作,太缺钱了,就把银行卡卖了……”近日,在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讯问室内,王某面对民警的讯问悔恨地说。据了解,王某仅仅为了赚几百元卖银行钱触犯了刑法。

近期,滕州市公安局针对涉及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活动,持续开展高压打击。

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工作中掌握了王某出售银行卡的违法犯罪线索后立即将其抓获。

经查,王某长期无业在家,因为手头缺钱便四处寻找赚钱的门路。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卖银行卡赚钱的门路后,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300块钱的价格卖掉,王某感觉这样赚钱比较轻松,于是又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卖掉,并配合对方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钱,共非法获利700元,直到民警找到王某,王某才意识到违法犯罪。

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类案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被利诱办理、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工商执照的不归路。

单纯提供银行卡,未参与转账其他转移资金的行为一般认定为帮信罪;如果存在积极提供转移资金线下代为取款等行为,则认定为更严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共犯

一旦留下案底,会影响个人征信、银行贷款、通讯等业务的办理,还将对个人和家人的生活、工作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刘阳河孙建华)

来源丨平安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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