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6日17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内二分局(1952年9月1日正式改名西单分局,今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科接到报案:一个小时前,崇德中学(今北京市三十一中学)17岁男生侯某金在其二龙路的家中意外触电摔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因家属对其死因有异议,故医院方面请求法医前往验尸。
接报后,内二分局刑侦科通知了内二区人民法院,请调法医随同侦查员一同赶往医院进行勘验(当时内二分局没有法医而内二区人民法院有法医,所以内二分局出警的时候都会向内二区人民法院借调法医),同时派人前往二龙路侯某金的家中查看现场并进行走访调查。
老照片:50年代初的公安民警
在侯某金家的现场访问中,当时和侯某金同在一室写暑假作业的时年18岁的侯某金同学张茂奇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当天下午,我到侯家与侯某金一起做暑假作业,下午4点左右,侯某金说他要休息一会儿听听音乐,就坐在桌子上摆弄收音机调到音乐台。我也放下作业本,躺在他家卧室的床上听收音机播放的音乐。不一会儿就听到侯某金‘哎哟’一声,我赶忙起身出来查看,看到侯某金触电从桌子上摔了下来,头撞在保险柜的边棱和把手上后倒在地上就不动了,流了很多的血。我用手在他鼻子处试了试,发现他已经停止呼吸,我马上对他做人工呼吸,也没有抢救过来,弄了我一手血。后来侯叔叔(侯某金的父亲)赶来,我俩将侯某金送往医院抢救——”
老照片:医生
经内二区人民法院的法医检验,侯某金的头部有磕碰伤,颅骨有两处破裂,脑组织溢出,直接死因系头部摔伤导致颅脑损伤致死。
同时技术人员在侯某金家的墙角保险柜的把手上发现了被擦拭过的血迹,地面上留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室内没有搏斗迹象,所有物品都在原处没有凌乱痕迹,也没有发现任何可作为杀人凶器的物品。而在窗户的坎墙上的电源插座上插有一米多长的电源线,线头裸露。
据此,法医在8月7日作出结论:侯某金确系因触电后摔伤头部致脑损伤身死。
这个结论一出笼,就遭到侯某金父亲的强烈反对:“昨天下午4点刚过,我听到儿子的同学张茂奇喊我,说我儿子在卧室里摆弄收音机触电摔倒摔死了。我觉得很荒谬,就到卧室查看,结果看到我儿子浑身是血倒在保险柜旁边,已经没有气息。而张茂奇用沾满血迹的手拿出三封信,要求我代我儿子还30万元(旧币,合第二套人民币30元),三封信的内容都是指责我儿子欠钱不还的,我儿子是什么品行我最清楚,他不是随便找人借钱的人,我们家的条件也用不着他找人借钱,所以我认为我儿子是被张茂奇杀死的,我要求政府为我儿子伸冤!”
侯某金的班主任、崇德中学的语文老师刘某也认为侯某金的死因可疑,她向侦查员表示:“侯某金家经济条件在全校学生中也算是不错的,衣食无忧,而且这个孩子为人忠厚老实,与同学之间关系融洽,他是不可能向别人借钱的,尤其不可能向张茂奇借钱。张茂奇的家境在学校里都是算得上号的贫困户,为人又好占便宜,从来都是他向同学借钱而且经常欠钱不还,为了处理张茂奇欠同学钱不还这事我都出面了好几回了,张茂奇绝对不可能有钱借给侯某金的!”
崇德中学老校门
在随后的几天里,侯某金的父亲多次来到内二分局要求彻查侯某金的死因,崇德中学时任校长李瑞启也亲自跑了一趟内北京市公安局面见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基平(当时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是由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但因为公安部的公务繁忙,所以北京市公安局的具体工作实际上一直是冯基平在主持),以崇德中学全校师生的名义请求彻查侯某金死亡案的真相。
冯基平
为此,冯基平给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即今天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队长咏臣下达命令复查侯某金死亡案。咏臣立即召集手下的精干力量对本案的案情进行了复盘后一致认为:侯某金刚刚死亡,张茂奇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信件要求侯父代付欠款,其情可疑。另外张茂奇自述侯某金送医的时候还活着,但侯父却说张茂奇喊他的时候就说侯某金触电死了,明显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很有必要进行复查。
8月10日,咏臣大队长带领侦查员赶赴侯家,迎接他们的侯父表示:一直在等你们来,现场我一个手指头也没动过。这让咏臣大队长感到非常意外,惊叹侯父居然有这么高的保护现场的意识,甚至一度怀疑侯家是不是有人当过旧警察(事实证明咏臣的怀疑没有错,侯某金有个叔叔解放前就是旧警察,而且就是刑侦出身,解放后被北京市公安局留用,不过是经过甄别,没有历史问题)。
老照片:旧警察
多年后,时任刑警大队技术科技术员齐燕林依然对侯家的保护现场的做法印象深刻,认为正是侯家完好的保存了第一时间的案发现场,才让他们的复查进行得很顺利。
齐燕林回忆当时的勘察细节:
1、卧室的桌子上有一台收音机,插销座安装在窗户的坎墙上,只有站在桌子上才能摁上插销,他们在插销座上发现有血迹。插销上有1米多长的双股电线,两线头之间有一铜片相连。经一同前来协助勘察的北京市电业局电工介绍说:“连接铜片的插销插上电源插座后,保险丝立刻烧断,电流便停止,不可能造成触电。”所以当侦查员发现保险丝确实已经烧断后排除了侯某金触电摔下的可能。
2、侯家的保险柜位置只比书桌低一寸有余,书桌的边楞和保险柜门的把手位于同一垂直平面,把手距地面45厘米,在把手上发现有擦拭过的血迹痕,同时在地面上发现大量喷溅型血迹。经反复复盘试验证明:如果死者坐在桌子上触电倒地,头部只能造成一处创伤,不可能造成两处创伤。
3、在桌子上的蓝墨水瓶及座钟的背面发现有圆形滴落的血点。这表明死者的头部没有磕在保险柜上,因为如果按照张茂奇所说:死者的头部撞在保险柜的把手上的话,那只能在保险柜和地面上有喷溅的血迹,在桌子上的墨水瓶和座钟的后面是不可能有滴落血点的。
4、在卧室内立柜的下面发现了一把带血的斧头,这是上次勘察疏忽没有发现的东西,在斧柄和斧背上面发现的血迹有明显被擦拭过的痕迹。
5、根据法医尸检侯某金遗体时拍摄的照片(此时侯某金的遗体已经下葬)。发现死者颅骨骨折部分有两处深陷的方形创伤,且裂痕紊乱,这是典型的被钝器猛击后形成的创口。
6、经对侯某金的遗体开棺验尸发现,在侯家卧室立柜下搜出的斧头其斧背形状大小与死者颅骨伤口吻合,因此可以认定这把斧头就是杀人的凶器。
7、死者侯某金倒地前后卧室内只有张茂奇一个人。案发后、张茂奇双手沾满鲜血的同时拿出三封索债信,不久又拿出索债清单要侯某金的父亲代还欠款的情节。经过查证,侯某金没有任何债务,所以张茂奇开列的索债清单索债信件均系伪造。
根据上述情况,复查结果认定张茂奇为杀害侯某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得知张茂奇还有个女友吴某珠后,侦查员们在8月13日对吴某珠的家进行搜查,搜出了张茂奇写给吴某珠的信,信中恳求吴某珠为他作伪证,证明侯某金向张茂奇借钱不还。吴某珠当场就承认这些都是张茂奇指使她干的,告诉她如果警察上门来找她就这么对警察讲——
8月14日晚,咏臣大队长下令传唤张茂奇并火速突审,当夜张茂奇就全招了,以下摘录一段张茂奇的供词:
“由于我经常到侯某金家玩,见侯家生活富裕,他家里有自行车、收音机、办公桌、立柜、还有保险柜用于存放现金(这张解放初期绝对是少见的,不是一般家庭能有的),而我家又穷,很需要钱,所以就生出恶念,想向侯家骗取钱财。”
“所以我事先伪造了三封向侯某金索债的指责信件和借款清单,然后在8月6日下午以写暑假作业的名义来到侯家,由于经常来往于侯家,对侯家的物品存放情况熟悉。当侯某金想听音乐而坐在桌子上摆弄收音机时,我悄悄将侯家的垒球棍抄在手里,从背后用力打在侯某金的头上,将他击昏从桌子上摔倒在地上。然后用卧室立柜下找到的斧子猛击侯某金头部两下,把他打死。”
“在确定侯某金死后,我找了一个带插销的电线,在线的两头接了一块铜板插在插座上,伪造了触电摔伤致死的现场,谁知弄巧成拙,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侯某金的父亲闻讯进屋查看时,我迫不及待地将三封索债信拿出,要他代付欠款,没想到他好像一眼就看穿了似得,比我想象得难糊弄。事后,我又写信给我女友吴某珠,跟她讲万一警察来问她就给我作伪证,证明侯某金欠了我的钱。”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终张茂奇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侯某金的冤魂终于可以瞑目了。
老照片:一名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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