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出生在罗马,有人生来就是牛马,花有百样红,人人各不同。

既然允许下海创业,还留编制三年,是不是说明没有这些人,岗位一样可以正常的运转,那么为什么不能够直接裁员?

在这三年当中,社保的钱依然交,那社保的钱从哪里来?

还不都是纳税人的钱。

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一些。

很多条文的延伸,完全是一拍脑门就下了决定,我们都清楚一个潜规则,那就是“新官不认旧账”,这样发展真的可行吗?

真的符合大家的愿景吗?

一觉睡醒看到一个消息,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

通知提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等。

从通知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事业单位的人员离岗创业之后,保留人事关系,并且原单位继续缴纳保险继续计算工龄。

这样的一个举动,也给下海创业的人员吃下了“定心丸”,无论成功与否,基本待遇还是不变。

这样的创业与其说是创业,不如说是趁着自己的人脉背景和单位。

好好的利用来实现自主创业的愿景,就算失败了也没有什么损失。

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保留了编制,合法的做生意,这样会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会不会出现假公济私等现象?

或许别人看中的并不是该创业人员的能力,而是看中他背后的单位和资源。

这样的说法和判断完全符合正常逻辑。

甚至还会滋生出一些以权谋私等相关现象,很多网友也好奇,为什么不能直接取消岗位?

纳税人的钱应该更合理合法的运用,人既然都选择了下海创业,还保留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和待遇。

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情合理吗?

甚至有网友调侃:“小李呀,这个工程你先接一下,做完回来再继续上班”。

这样的调侃并不是空穴来风。

很显然,一些单位的人有这样的保障,肯定会出现一些腐败滋生的土壤。

因为自主创业的背后是保留了原单位的福利和待遇,无论成功与否都可以继续回去上班,那么在自主创业的过程当中,很多人会“优先”考虑到该单位背后的资源,会对该自主创业的人进行“优先合作”等相关事宜。

甚至还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不符合创业的条款之后,一些人员会主动“帮忙”,甚至出谋划策。

这让很多网友担忧的是,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自主创业的后续是否会成为在返回原单继续上班的“相关政绩”,这一点是很多网友担忧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为了配合返回单位上班之后所需要的“成绩”来进行一些见不得光的违规行为。

这样的推测也非常的合乎逻辑。

很多大学生的第一目标就是考一个公务员,果然,世界的尽头还是编制,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有编制的人,他们的福利待遇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

既然很多单位的人员没有他们一样可以正常的运转,为什么不能和一些民营企业的相关条文来对比,对于一些可有可无的岗位进行裁员和考核,“精政简兵”也一直提倡。

保留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看起来好像是新尝试,但其实和一些地方的停职留薪很相似,难道江苏,这是在走老路,停职留薪很多地方早已经不允许了。

甚至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这样一种担忧,江苏这样的做法是否从侧面印证了一件事,那就是有些地方的财政已经捉襟见肘,甚至发不出来工资,所以变相的鼓励大家自主创业,自力更生。

毫无疑问,很多网友都清楚,停职留薪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了,而且这样的做法就是变相的“挂靠社保”,在一定程度上,很多网友都是这样的理解,这里面也涉嫌到了违法违规。

看起来一切都是新事物,但骨子里沿用的还是“老套路”,很多网友也是相当的反对,评论区基本上一边倒的反对。

用纳税人的钱给自主创业的人员缴纳社保,然后让他们出去自力更生,这对纳税人不公平。

一方面公职人员不允许经商和创办企业,一方面又鼓励人员下海自主创业,甚至这次还保留相关的待遇和福利,这两种是冲突和矛盾的,也难怪评论区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接下来怎么发展,咱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