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家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因为我们是外地的,离得比较远,想给他寄送些钱款,不知道看守所会接收不会?具体相关的规定有哪些?在押人员使用钱款的规定有哪些呢?安阳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有人知道吗?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安阳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位于安阳市韩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向东3公里转向南500米路东。

乘车路线:安阳站步行至文化宫站乘坐47路公交车到中艾亭站下车,向北2公里。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会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出具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

在押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帐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看守所存查。另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看守所也与时俱进,采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app转账等等形式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更加方便快捷。所以,家属还是要具体联系在押人员所在的看守所,确定寄送方式以后,根据要求寄送钱款。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使用钱款的规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严禁由管教民警或者其他在押人员代签。看守所每月也会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严格按照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制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执行。也不得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

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会认真核对在押人员的帐目,并将余额如数发还给本人,发还钱款时应当面清点,签字确认。对脱逃、死亡的在押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钱款余额,参照“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处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可凭有效凭证对代为保管的钱款和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