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最近大型犬伤人事件的影响
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迎来激增
对此,武汉市民热线作出回应:
违规养犬或被纳入失信名单
物业不劝阻最高罚款3万元!
在武汉,养犬要遵守这些规定!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根据武汉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限制养犬。
(二)本市行政区域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禁止养犬。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犬只名单
图片来源:武汉市民热线
违规养犬处罚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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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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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丨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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