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最近大型犬伤人事件的影响

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迎来激增

对此,武汉市民热线作出回应:

违规养犬或被纳入失信名单

物业不劝阻最高罚款3万元!

在武汉,养犬要遵守这些规定!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根据武汉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限制养犬。

(二)本市行政区域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禁止养犬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犬只名单

图片来源:武汉市民热线

违规养犬处罚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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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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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丨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