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陶春燕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东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151万,占比21.15%,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程度高的特点。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大约400万,不同程度需要医疗护理和长期照顾服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尤其在参保群众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并列的“第六险”。按照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分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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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险种实行分类管理,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一方面,保障内容上各有侧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带动有质量的服务供给,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必要的医疗日常护理需求,有效减轻家庭照料的经济与事务双重负担。

另一方面,保障方式上相互补充。重度失能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办理出院后的次日恢复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轻医疗保险支出负担的作用,减少了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住在医疗机构导致的“过度医疗”和“压床”现象,释放部分医疗资源,实现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2015年,聊城市确定为山东省第一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4月,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同时将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纳入保障范围。2022年3月,将患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导致重度失智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保障范围更加合理,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在护理上、经济上、精神上的负担。

资金筹集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等渠道筹集,每人每年112元。其中,单位缴纳每人每年36元,个人缴纳36元,财政补助15元、福彩公益金5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20元。

保障方式方面,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主要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医疗资质的老年护理机构提供服务,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以居家护理服务为主,医疗专护、机构护理为辅。

待遇水平方面,保障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其中,医疗专护每人每天报销120元,机构护理60元,居家护理55元。重度失智人员在定点长护机构失智专区发生的照护费用,长期照护60元/天,日间照护50元/天。

截至2023年9月,全市75.68万名职工全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累计享受待遇2525人、1.1万人次。其中,医疗专护198人、620人次,机构护理165人、578人次,居家护理2162人、9933人次,基金支出3591.26万元。全市共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52家,同时开展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中的两至三项业务。目前,开展医疗专护业务的12家,开展机构护理业务的21家,开展居家护理业务的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