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权被侵犯了,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返还土地或者恢复原状呢?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赔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您。
律师解读
首先,如果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了,比如非法占用、征收、征用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选择以下几种赔偿方式之一:
1、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
3、依照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依照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其中,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都属于恢复原状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是物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为了保护物权人对于物的实际控制而设立的。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里的“依法”意味着,要求恢复原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恢复原状在技术上可行,即被侵占或者毁损的土地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进行修复或者重建。
2、恢复原状在经济上合理,即修复或者重建所需的费用不超过被侵占或者毁损土地本身的价值。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公共利益,即修复或者重建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
4、恢复原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修复或者重建不会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名誉荣誉等方面的权益。
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恢复原状。否则,只能选择其他赔偿方式。
其次,如果土地使用权被第三人侵害了,比如非法占用、毁坏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救济方式之一:
·消除妨害;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补偿价值;
·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其中,消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都属于恢复原状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同样要符合上述的四个条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就只能选择其他救济方式。
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返还土地或者恢复原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土地使用权人在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合理选择赔偿方式,避免无谓的纠纷和损失。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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