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亲戚因为诈骗被罗山县公安局给抓了,现在关押在罗山县看守所,他父母都不在了,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现在也没有结婚。因为我们是外地的,离得比较远,我想给他邮寄一些衣服和吃的东西,不知道看守所会接收不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罗山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您知道吗?我想委托您过去会见他一下,了解一下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可以吗?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罗山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位于罗山县环城西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沿环城西路向西南700米转向北500米。
乘车路线:罗山汽车站乘坐K1路公交车到三分厂站下车,向东步行600米转向北500米。
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物品的接收、保管、使用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会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时,会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会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领回,并说明原因。食品是一律不收的,所以你可以给你亲戚邮寄一些衣服,一般情况下看守所都会接收,但是你最好是提前跟看守所电话联系一下,确定可以接收以后再邮寄,吃的东西就不要邮寄了,看守所不会接收。
看守所一般都会有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切实保存好在押人员的物品。对保管的物品,会逐人实行袋装化并封闭,并经常检查,保持规范、整洁、卫生,做到无差错,不丢失、不损坏,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换。贵重物品也会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也会照价赔偿。在押人员确因生活需要的,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使用情况应予登记,并分别由在押人员本人和民警签字确认。等在押人员按照法定情形出所时,看守所会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除了会见以外,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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