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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民警正在衡德高速龙华收费站执勤,警务通传来报警:一辆冀T牌照白色小轿车沿衡德高速衡水方向行驶,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民警立即预警布控。几分钟后该车驶入收费站时,民警将其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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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预警照片中的男性驾驶员已经换到副驾驶位置,并怀抱小孩。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男子很干脆地承认“我没有”。经询问,男子程某于2019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驶证。程某解释说,这次是因为孩子哭闹他哄不了,便替妻子开了一会儿,快到站口时,又赶紧换回了妻子开车,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程某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其妻子因实施“将第二类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的,都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将面临保险公司商业险拒绝赔付的风险,于己于人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队

编辑:刘家欣(实习)

责编:王浩霁

审核: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