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几千年农耕历史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证,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土地被非法倒卖是人人所憎恨,并都知道是违法犯罪的,但山西洪洞县辛北村邢小顺(邢志捷)在任村主任和村书记期间,忘记初心,总想着如何投机取巧“发家致富”, 倒卖土地是其迅速捞钱的手段之一,但是纸永远包不火,邢小顺违法乱纪的做法,引起了广大村民的不满,便向媒体进行了反映。
辛北村村民提供的邢小顺倒卖土地表和情况说明中显示,邢小顺2008年11月份,当选为辛北村主任开始就伪造合同,掩盖变卖土地事实,为了不被人们发觉是当上村主任后所制作的,邢小顺把“合同”时间写为2008年2月18日,并且与不是承包人高红俊所签订了土地“长期使用合同”。从“长期使用合同”上看,甲方为辛北村邢小顺,哪知邢小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明明是辛北村的集体土地,怎么变成了辛北村邢小顺了?“合同”上写的“东至二级路渠西边界,往西34米,北至泄洪渠南,进水渠南边界往南38米处;东至二级路道渠西边界54米处,西至通利渠北至泄洪渠南进水渠南边界,南至退水渠北边界。以上四至内的面积归高红俊长期使用”。并以“第年向邢小顺付叁拾伍元使用费”。邢小顺一句话,辛北村的集体土地就被贱卖了。
辛北村民高某举报到,洪洞县辛村镇(乡) 马三村的村民许前进承包辛北村土地11.25亩种植杨树,2010年还有1年才到期。当年大运高铁经过辛北村施工时,邢小顺看到商机,准备把村民许前进还在承包的土地作为高铁施工方做存土场。邢小顺让本村村民对许前进说,给他1万元,邢小顺要用地。迫于邢小顺的权力,只好伐掉价值近9万元的杨树木, 把地“租”给了邢小顺。
由于辛北村的村民极力反对邢小顺倒卖集体土地,纷纷向各级政府举报。据辛北村的村民们介绍,2011年12月份,邢小顺担任辛北村支部书记后(此届无村主任),趁换届选举纷乱之机,邢小顺利用手中的权力,未通过召开代表会议等合法途径,以蚕食的方式把二级路西紧靠村民宅基地的土地和乡间7米宽的路非法倒卖给卫慧杰。邢小顺从中获利70万元。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治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治理法》第73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复原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治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利剑高悬,警钟长鸣。邢小顺和卫慧杰一伙非法倒卖集体土地、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已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辛北村村民拭目以待,政府要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力度,邢小顺和卫慧杰一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