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效率,促进执源治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以调促和,以和促执”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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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张返还财物,但其举证不能,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中承办人发现双方还有调解的余地,于是开展调解,经自愿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案结并不代表事了、人和,27日早晨六点,承办人及河南法院法警前往300多公里外的河南县赛尔龙冬季牧场开展当庭执行工作,中午十一点到达公路尽头,剩余前往牧场的路程没有交通工具、没有信号,而且平均海拔3500米,只能徒步前往,经过两小时到达牧场时才发现牛群已上山采食牧草,于是兵分两组,一组上山去聚拢牛群,一组开始做分群挑选准备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聚拢、分群、挑选,根据牦牛的年龄从一百多头牛中选出双方认可的4牙口“索译”5头,两牙口“牙日函”混合7头,为了保证不在回去的路上出现牛群误入他人牧场采食、误入他人牛群混同等问题,法院干警及当事人共同聚拢牛群,并驱赶至公路边,装车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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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十五个小时、徒步二十多公里后,及时完成了当庭执行工作。换位思考,我们今天走的每一步,是人民群众为了诉讼走向我们的每一步,将心比心,我们更应该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为民多办事、为民办实事。

在今后的工作中,黄南法院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调解贯彻始终,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完整掌握当事人的诉求,及时查阅并类案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案例,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沟通,了解双方存在的分歧点,辅以专人“一对一全流程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耐心开展诉前委托、诉中委调、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延伸调解职能,着力提高当庭履行。为杜绝“调而不履”的现象发生,加大对违反调解协议的惩罚力度,使当事人不敢违约、不愿违约,每个履行节点承办法官提前督促其筹款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签字当天当庭支付部分款项是达成调解的前提,使调解协议当庭“见效见钱”。对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可以当庭交接的当天交接,并且邀请多元解纷成员单位公证处、社区到场监督。强化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对每个案件送达保全告知书,对不保全的案件要出具不申请财产保全原因登记表,在调解案件中引导当事人自愿加入第三人作保证人,提供财产保证,便于案件履行。

下一步,黄南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为民多办事、为民办实事,助力社会基层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