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了一大批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帮助我省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省财政厅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依据的体例,对2023年以来国家及我省新出台的政策、阶段性有效政策及2019年以来长期有效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写形成了《吉林省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其中,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