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23日,一起杀人案即将迎来他的审判,这是民国建立以来审判的第一起重大案件。
因为民国刚刚建立不久,法院等机构尚未完全建立,因此这一次的审判,就被临时安排在了上海南市市政厅内。这一次案件就是被称为“民国第一案”——姚荣泽案。
姚荣泽案是发生在1911年年底的江苏山阳县,被杀者名叫周实和阮式,是同盟会成员。在武昌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起义。而二人也回到乡里,召集近百名学生组成学生队,专门维持当地的秩序。
1911年11月12日,临时江北都督蒋雁行通令山羊以及附近各县选举代表,赴清江浦开会,讨论各地光复事宜。而原来的山阳县令姚荣泽不愿意遵从,于是当地士绅便推举了周实、阮式等五人前去赴会。11月14日,在周实回来后向县里宣布了开会事宜,并对外宣布山阳县独立。
因为姚荣泽一直没有露面,公开赞成山阳县独立,因此认为他是反对光复行为。不过因为当地官绅的拥护,姚荣泽仍旧成为了山阳县的司法长,可是之后在位期间他却一直消极面对。因为周实、阮式两人性直刚烈,一心为了革命,因此多次当面斥责姚荣泽,而这样的行为就引起了县中一些士绅的忌恨,他们在暗中开始商量如何除掉二人。
11月17日,姚荣泽以议事为名,将周实骗至府学魁星楼下,暗中部下杀手。当周实来到此地,迎面就遭到枪击倒在血泊之中。之后又有几位士绅带着一群打手包围了阮式的家里,并将其残忍杀害。
没过多久,革命军来到山阳县,才得知周实和阮式都已经被害,于是四处搜捕凶手姚荣泽。
周实、栾式被害的事情甚至闹到了南京,就连孙中山都听闻此事。他随即命令江苏都督将此事查清。
1912年2月9日,在孙中山的多次电令下,姚荣泽从南通押解至苏州,之后又送到上海。准备接受审判。
在民国成立之后,姚荣泽案就成为了舆论的热门话题。当时上海的各个媒体都对这一案件有着十分的关注。因为这次案件经由临时总统,沪军都督和江苏都督亲自过问,因此使得此案轰动一时。
民国建立以后,伍廷芳被任命为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虽然已经在这个位置上有近两月时间,但是司法方面的事物一直没有展开。
当姚荣泽被押解至上海的时候,伍廷芳十分关注此案件,并对孙中山提出自己的看法:“廷以为民国方新,对于一切诉讼应采取文明办法,况此案情节重大,由需审慎周详以示尊重法律之意。”
因为民国政府是依据西方政权三权分立的制度基础上建立的,这次案件刚好可以确立司法的独立地位。孙中山在收到消息后,便决定让伍廷芳负责审判姚荣泽案。
这是民国第一案,因此有无数人关注着这次案件。为了审理此案,伍廷芳坚持改变传统的审判方法,提出司法独立,实行陪审制,要求律师到庭辩护等原则。
这件事并不容易做成,因为这在当时的中国没有先例。而沪军都督陈其美早已打算由蔡寅给姚荣泽进行审判。于是伍廷芳多次与陈其美进行交涉,因为这关系到司法独立。
经过一番商议,双方讨价还价,一直没有达到一致。
因为伍廷芳得到孙中山的支持,因此最终还是按照伍廷芳的想法来进行审理此案。3月23日下午,中华民国第一案在上海开庭,陈贻范担任临时裁判所所长,丁榕、蔡寅为承审官。在经过一周的审判后,最终判定姚荣泽死刑。
判决出来以后,姚荣泽认为自己杀死周实、阮式并非出自本意,而是受到地方士绅的逼迫,请求减刑。当时的陪审团也认为姚荣泽虽然罪有应得,但又是情有可原,于是请大总统来拿主意。而当时的孙中山和伍廷芳都已离职,大总统是由袁世凯担任。他为庆祝自己上任,就给予了大赦令,决定免除姚荣泽的死刑。
姚荣泽的“死而复生”,令众多革命党人愤怒异常,高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还将怨气发泄到了坚持司法独立的伍廷芳身上。
如果没有伍廷芳坚持司法独立,按照过去的审判结果,姚荣泽必然已经身首异处。但是伍廷芳为了民国司法,却又让他最终死而复生。虽然这并不是伍廷芳的本意,但也不得不背上这口黑锅。于是在众多革命者的谩骂声中,伍廷芳只好退居上海,不问国事。而民国的司法也是以姚荣泽案为起点,开始了其艰难而曲折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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