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女子在健身卡上,充了100多万元,购买一系列私教课程,结果教练突然离职了。女子要求健身房退钱,可健身房负责人却表示,教练辞职了可以换教练,要求退钱就是违约,要扣13万元的手续费。

(来源:红星新闻)

周女士为了保持好身材,在家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张卡。之后,周女士有空就去健身房锻炼几小时。

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周女士看不到想要的效果,无奈之下,周女士就让健身房推荐了一位私教

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请私教需要购买私教课程,但可以先体验几节课。在得到周女士的同意后,健身房把王教练推荐给了周女士。

后在王教练的专业指导下,周女士感觉到了一些变化,于是就购买了私教课程。期间,二人更是处成了好朋友。

后来,健身房开始要求私教们拉业绩了,为了自己的奖金,王教练便请求周女士帮个忙。周女士也十分豪气,陆续帮王教练拉了100多万的业绩,这让王教练十分感激。

可是就在今年,王教练突然和周女士打了声招呼,说要辞职了,这让周女士感到十分惊讶和失落。之后,周女士便以健身房违约为由,提出把健身卡上剩余的43万元退还。

可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私教课不是固定一个教练,王教练辞职后,会安排别的教练,但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坚持要求退卡。

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当初签的协议,如果周女士坚持要求退卡,那就是违约,需要扣除30%的手续费,大概要13万元。

周女士一听,当场就不干了,她与工作人员多次协商,但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是公司规定。无奈之下,周女士寻求了媒体帮助。

之后,该健身房所属公司明确给出了2个方案:(一)只扣除5%的手续费,但剩余费用要分12个月退还。(二)走诉讼程序解决。而周女士为了确保钱能快速到账,便同意了第一种方案。

1、合同约定私教课程并不是固定一名私教,这种约定是否合理?

周女士在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健身房表示,在与周女士签署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私教课程并非固定一位私教。如果有私教请假,会安排其他私教,而周女士也已经签过字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就是说,既然周女士签字认可了,那就不得以王教练离职为由,要求健身房退卡,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其实,这样的约定是比较合理的。毕竟周女士是健身房的会员,她的私教课程权益必须保障,如果王教练没来,健身房肯定要安排别的专业教练来指导,否则就要构成违约了。

2、健身房要扣除5%的手续费,这是否合理?

周女士在要求与健身房解除会员合同时,卡内余额还有43万元,健身房应当予以退还。但根据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周女士因个人原因要求退会的,健身房有权扣除30%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目前,周女士与健身房约定的新的违约金责任是5%,差不多是2万多元。既然这是双方的协商结果,自然受法律保护。

3、剩余的款项需要按12个月分期退还,这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退费的期限,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由于本次退还的费用在40多万元,而公司走账并不像个人经营者那么方便,所以分期是非常常见的,但应当尽快还款。

因此,建议周女士和健身房再协商一下,将还款期限再降一半。

4、最后,提醒消费者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消费者在参加健身运动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冲动型消费。

第二、在办理健身卡时,应当全面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切勿一扫而过,放弃了自身正当权益。

第三、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或正规小票,以证明消费事实的存在。

第四、当健身房出现教练人员不足,经营不景气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