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市监罚告〔2023〕05号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大黄集)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牡丹市监罚告〔2023〕05号
菏泽博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菏泽博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涉嫌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为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通过对上述10户企业登记的住所实地调查,未发现其在登记的住所经营,通过当事人企业登记信息预留的联系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证实上述1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10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你们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查找到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证、听证的,应当在本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洪龙联系电话:0530-3610522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万象城B1栋8016室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10户企业名单
1、菏泽君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菏泽宝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菏泽博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4、菏泽草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菏泽利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菏泽市牡丹区保东木制品加工厂
7、菏泽市牡丹区凤香木制品有限公司
8、菏泽晓魏商贸有限公司
9、菏泽新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山东公盈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1、
2、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