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中国跳水界的璀璨之星,因为共乘一辆电动车,且未佩戴头盔,竟被人实名举报了。对此,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网友认为举报者心理不健康,但更多的网友认为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
据了解,这两位当事人是陈若琳与全红婵。当年,陈若琳14岁第一次参加世界杯,就登上了冠军的领奖台。之后日子里,陈若琳更是成就了“五冠王”的称号。
即便后来陈若琳退役了,但她并没有离开跳水事业,而是转为幕后工作,成为了一名跳水教练,带起了徒弟全红婵。
而这次和陈若琳一起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正是年仅15岁就实现了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金牌的全红婵。
其实这件事并不复杂,在广东训练期间,陈若琳和爱徒全红婵一起骑着电动车出行。当时陈若琳戴了一顶白色鸭舌帽和粉色口罩,而全红婵正坐在她的后座。由于全红婵没戴帽遮挡,所以被眼尖的路人一下就认了出来。
一开始路人看到全红婵还挺激动的,但随即就发现二人骑着电动车却未佩戴头盔。而且全红婵如今已经16岁了,按规定是不能坐电动车后座的。
路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就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所以他拍下照片后,在网上进行了实名举报,还艾特了当地公安局和公安厅、公安部。
就这样,陈若琳和全红婵被推上了网络热搜。而网友们对于这个举报行为,是两种站队。一方认为举报者小题大做,过于苛责;另一方认为违法就是违法,不会因为身份特殊法律就会亮绿灯。
那从法律上来讲,这件事该如何评价?
其实路人的举报虽然看似多管闲事,但站在法律角度,他并没有错。
作为公众人物,陈若琳和全红婵的行为确实具有示范作用,可能会对其他人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举报者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监督。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因此,陈和全的确违反了这项规定。
其次,全已经年满16岁,所以她不能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了。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此可见,无论是未佩戴头盔,还是陈搭载了全一起出行,这两项行为均已违法。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陈进行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最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头盔,这是为了保障驾驶者与乘坐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当遵守。同时,公众人物的一些行为,也应当受到普通民众的合理监督,以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引导。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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