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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工伤保险,为何还是无法获得赔偿?村医的合法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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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因公殉职,

工伤赔偿却遭拒绝...

11月1日,百姓呼声网的一则留言信息看得令人揪心。留言标题为:澧县乡村医生间因公殉职,工伤保险拒绝索赔。

留言全文如下:

家住湖南省常德澧县梦溪镇的一名乡村医生田华平,在23年1月6日,在给村民发送健康包过程中,惨遭车祸,当场死亡。

事后对应的乡村卫生院上报工伤保险(已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部门因劳务关系不合规为由拒绝索赔。

当事人第一时间上告到澧县法院,6月26日就此事开着调查开庭,一审判决劳动关系合法。

待二次上告工伤保险部门时,常德鼎城法院10月17日开庭后原告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再判一审判决的劳动关系。现勒令要求澧县法院再次审理劳动关系。

恳请媒体发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随留言一同发布的,还有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小褂根据信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确找到了《马远菊、田子敏与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

根据判决书梳理,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

逝世村医田华平系澧县梦溪镇乡村医生,2022年1月1日,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与田某签订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约定工作事宜。

协议到期后,应被申请原因未能及时续签,但双方仍继续履行了协议内容,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也继续为田某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3年1月6日,因新冠疫情爆发,田某在卫生院安排下外出给村民发放健康包,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田某死亡。

随后,卫生院给田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却被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补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并终止了工伤认定程序,田某亲属才此诉至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

在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村医田某虽然签订的是《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但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在协议中约定了田某应当接受被告培训、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的内容,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田某是在接受卫生院任务的过程中死亡,而卫生院也为其申请了工伤补助,证明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也认可与村医田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判定村医田某确系与澧县梦溪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至此,按道理说本案应终结,家属成功领取抚恤金,但从留言来看,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村医田某家属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二次上告工伤保险部门,10月17日常德鼎城法院开庭,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要求再判一审判决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部门仍不认可村医与卫生院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拒绝赔偿。

从案件信息中可以看到,逝世村医田某的妻子1965年生,今年58岁,推测预估田某的年龄也到了退休的年纪,确仍旧坚守岗位,猝然离世后不仅无法获得应有补偿,其亲属还要不停地“证明”所谓的劳动合同,实在令人唏嘘!

但事实上,类似上述案件中村医倒在工作岗位上,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亡”,这样的故事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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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尴尬“身份”,

何时能解决?

据公开报道显示,数年间全国已有多起备受关注的村医劳动争议案件发生诸如北京密云乡村医生工亡争议告上法庭,更早的贵州村医长达5年无法认定工亡,还有湖南村医陈泽云劳动争议案......等等。

甚至这几年在抗疫中牺牲的英雄村医,同样也有不少被拦在“工伤补助”门槛之外。例如:抗疫英雄包长命,身故后家人想为包长命申请工伤认定,但得到的答复是当地政府也很重视但无奈包长命没有公职人员身份,不在工伤核准范围内。

2019年新年第一天,冷静医生的家属也收到了来自大竹县童家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在这份文件中,王维凤申请冷静因公殉职认定被拒绝。

理由同样是,冷静与大竹县童家镇人民政府无劳动、雇佣关系,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这些上诉至法院多次辗转的案例,存在很多共同点,均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亡”情形,却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鉴定认定又撤销的反复之中。

而劳动关系认定之难,是各方“踢皮球”的结果。

依据现行政策,村医的身份从未被确定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合法的编制之外,因而村医与村卫生室、村医与乡镇卫生院均不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在这些事件背后,折射的则是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长期缺位的现实。

本次案件中,虽然澧县梦溪中心卫生院给村医田华平缴纳了保险,但由于管理疏忽导致未能及时签订服务协议,从而导致无法赔偿,属失职;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福利的地方单位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在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同样令人费解村医家属无奈求助媒体,实属无奈。

云南省永胜县卫计局局长张爱琴曾表示:乡村医生扶贫要跋山涉水去老百姓家,可能出现意外,但没有任何的社会劳动保障。他的身份非常尴尬,不是体制内的,只享受部分的财政补助,保障要自己去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也曾分析,乡村一体化下,一方面村医作为卫生院的下属,成为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底层,另一方面让村医成为受卫生院管理和控制的体制外人,“村医成为弱势,有义务和责任,却无权益和保障的一个群体”。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强加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投入了大笔资金、下发了一些列政策,但再好的政策也必须要执行到位才是真正的好政策。

希望地方单位能给村医田华平及其家属一个妥善的答复,莫要再让村医们寒心了。并且,对于本次案件的后续进展,小褂也会继续关注,让我们一起静待花开。

素材来源: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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