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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些人为了“来钱快”,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盗窃案,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胜骑自行车至丰顺县汤坑镇、汤西镇等多地实施入户盗窃,共实施入户盗窃8次,盗得现金15300元和4包香烟。为了躲避侦查,李某胜均选择在夜间作案,并且在作案时都会带着头套和手套,随身带着螺丝刀和手电筒等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胜有盗窃前科,曾于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23年3月,李某胜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