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戏,中国传统戏曲剧种之一,是一种集歌、舞、剧为一体的综合性表演艺术。秧歌戏历史久远,它起源于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田间地头劳动时所唱的歌曲,主要分布于山西、河北、陕西及内蒙古、山东等地。后与中国民间舞蹈、杂技、武术等表演艺术相结合,在每年的正月社火时演唱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逐步形成戏曲形式。据统计,山西省内的晋中、晋南和吕梁地区是秧歌戏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秧歌戏较为活跃的区域。2006年5月20日,秧歌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起源与发展

据记载,《朔州志·艺文志》载清雍正五年(1727)知州汪嗣圣颁布的《禁夜戏示》中有:“朔宁风俗,夜以继日,惟戏是耽。淫词艳曲,丑态万状。正人君子所厌见恶闻。而愚夫愚妇,方且杂沓于稠人广众之中,倾耳注目,喜谈乐道,僧俗不分,男女混淆。……养夜之间,风清人静,萧板之声无远不闻。”另据现存朔州马邑村 《赵氏家志·记事八·唱愿戏》记载:“雍正六年,希富四十始有男,许愿周岁为送子娘娘唱愿戏,时有亘育红秧歌为六月六日淋生戏,于正日日戏翻舌终,将班请于奶奶庙,唱《祝愿》、《刘婆送子》、《拾金》、《草场》……”朔州刘家窑舞台题壁:“雍正九年七月,议合班秧歌到此一乐,唱《安安送米》、《双驴头》、《赶子》、《教子》、《斩子》……”这些记载都说明秧歌戏在清初就有一定的演出活动。

二、表演与唱腔

秧歌戏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通常包括“走场”和“二人台”两种形式,其中“走场”为主要表演形式。在演唱方面,山西秧歌戏以其特有的歌唱语言、声腔和唱法而著称。

唱词以五字句为主,也有七字句、十字句等。山西秧歌戏的唱腔既有高腔,又有小调;既有高腔,又有小调;既有唱调,又有板腔。在演唱中,山西秧歌戏的唱腔旋律优美,音韵和谐,多为七字、九字一句,还常带有“拖腔”。唱词和唱腔结构紧凑、细腻、清晰。

秧歌队的表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扭,表演者持扇子、手帕、彩绸等道具,踩着锣鼓点,口中唱着当地文人流行的秧歌词,步履轻盈,边扭边舞。二是走场,一般开始和结束时为大场,中间穿插为小场。三是扮,舞者扮成民间传说、历史故事中的各种人物,类型有文武公子少妇、丑婆、货郎、渔翁和小孩等。四是唱,伴随着唢呐、锣鼓声,由歌手演唱当地的民间歌谣。秧歌队的人数可多可少,少则几人,多则八、九十人。既可以统一表演一个大型节目,也可以分别表演各自准备的小节目。

三、剧目种类

秧歌戏剧目丰富,有《窦娥冤》《打金枝》《夫妻观灯》《王华买父》等200多个。早期剧目的内容大多是反映现实生活,表现民间风情的题材,如《卖苗郎》《王华买父》等。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剧目逐渐脱离了现实生活,如《王华买父》改为表现封建迷信思想,《卖苗郎》改为歌颂忠厚、老实的劳动人民。抗日战争爆发后,秧歌戏中的很多剧目被改编成现代京剧和抗战剧,如《洪湖赤卫队》《沙家浜》《红灯记》《智取威虎山》等。秧歌戏的演唱形式丰富多彩,有大场、二场、小场之分。小场一般只有三个人演唱,大场则有十多个人演唱。大场主唱“起板”和“正调”(也称“本调”),其他演员演唱“反调”和“散板”。

四、保护与传承

秧歌戏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与民俗学研究的价值,是黄河流域农耕文化的一项重要载体,是研究我国北方世态百相的活化石。秧歌舞蹈动作、音律节奏、表演套路、唱词艺术有着独特的韵味,蕴含有丰富的艺术元素。随着社会的发展,秧歌戏的表演形式和内容都受到了严重冲击,经验丰富的演员逐渐年事已高,不能登台表演。年轻一代也很少有人会唱秧歌戏。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也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投入力度。如组织秧歌培训,与各教学机构合作开展秧歌业余课程,根据专业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拓宽来源渠道,规范人才引进和选拔机制,逐步探索专业人才激励机制,让非遗文化后继有人、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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