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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主要包括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期货市场。电力现货市场是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市场化交易的形式提供电力服务的交易机制。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电力,交易目的是实现电力的物理交割。电力期货市场是指以电力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交易市场。它是一种金融市场,允许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买卖未来一定时期的电力合约,以对冲价格风险并进行套期保值。电力期货市场依赖于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同时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为电力现货市场提供流动性,并且有助于价格发现完善的电力市场发展体系是需要二者协同发展。

一、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历程

1949年到1978年间,中国的电力行业由国家控制,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都是根据国家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在这个时期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量电站和电网,为中国电力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78年,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这启动了中国电力市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国家开始引入外国的电力企业,从而带来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国家开始鼓励私营企业进入电力市场,这些私营企业通常在城市中兴建小型电站和电网,主要为工业和商业服务。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进行电力体制的改革。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正式开启。随后,我国电力市场逐渐划分为发电和电网两部分,发电企业开始与电网公司分离。

进入21世纪,我国电力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目标。同年,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了南方电网公司,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的双寡头竞争格局开始形成。此后,我国电力市场逐渐形成了发电企业、电网公司、配电公司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并逐渐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201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表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本次意见的提出也成为了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开端。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规定了首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其中包括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标志着我国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的形成。

2017年8月14日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对跨区域现货交易定位、交易主体等做出指示。此次试行规则代表我国开始建设省间电力现货市场。

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6地作为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本次通知扩大了试点范围,印证了在政策引导下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良好发展以及开始全面进行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

2021年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在此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与完善省间电力市场的交易体系,扩大交易范围、扩充市场主体以及增加交易时段。本次规则的提出对省间现货市场交易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指导方针。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分为两阶段。一阶段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二阶段为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不同于省内、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发展,此次意见出具了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的指导方针。

2022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允许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鼓励更多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这也是首次提出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对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的方向和路径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区块和内容,在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结算、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此次文件是国家层面首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则,进一步的促进了各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协调发展。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于现货市场建设、市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营保障能力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指导方针。本次通知代表了我国全国电力市场发展来到了新阶段,有助于构建高效、规范、公平、开放的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

二、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现状

1. 电力现货市场

1.1 电力现货市场规模发展速度较快。自2017年国家开始首批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以来,我国电力交易体量发展迅速,电力现货交易体量逐年增长。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规模达约5.25万亿千瓦时,年度同比增长50.8%。并且截至今年9月份,1-9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20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3%,比重较去年提高1.4个百分点。

1.2 我国现货交易与中长期交易衔接问题待改善,省间壁垒问题待解决。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开展中长期交易,缺乏灵活有效的现货市场机制来反映短期供求关系、平衡中长期交易与实际运行的偏差。此外,电力市场的区域壁垒和分割现象也比较严重,制约了电力资源的跨区流动和优化配置。

1.3价格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核心要素之一,但目前我国电价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合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另一方面,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电价交叉补贴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难以实现有效的价格信号传递和合理的成本回收。

1.4市场主体培育不足电力现货市场的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和用户等。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缺乏有效的竞争和风险管理能力。此外,多元化的售电主体也尚未培育起来,用户在市场中的参与程度较低,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1.5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电力现货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此风险管理非常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难以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这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过大,给市场主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6新能源的参与程度与消纳机制还需更进一步。新能源是未来电力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但我国新能源参与程度与消纳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部分地区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尚未入场交易,并且部分地区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入场收益不及预期。消纳机制上新能源发电的预测和调度技术还需要提高,以更好地满足电网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2. 电力期货市场

2.1 电力期货所需内生环境不足。首先是电力市场的现货基础不足,电力期货是以电力现货市场为基础的,而我国的电力市场现货基础还不够完善。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电力市场的改革加速推进,但目前电力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主要以用电需求大且稳定的工业企业为主,市场条件仍不足以满足期货市场的要求。

其次是相较统一的电力市场尚未形成,目前电力交易主要以省内为主,省间存在壁垒并且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尚未形成。这将对形成反映真实供需情况的电力期货价格以及电力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产生一定阻力。

2.2 建设电力期货市场正在提上日程。2023年9月1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电力期货市场,加快推动电力等期货品种的研发上市,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强化合作。

三、海外电力市场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例)

美国电力市场发展较早,其电力现货市场以及电力期货市场已发展较为成熟,电力期货市场规模已跃于全球首位。美国的电力市场发展模式获值得借鉴。

1.现货市场

美国电力现货市场发展模式主要是基于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这种模式允许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电力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以实现电力的买卖和价格形成。在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中,电力市场的运营机构为独立系统运营商(ISO)或区域输电组织(RTO)。这些机构负责管理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营,包括市场成员的准入、交易的撮合、电价的制定以及电力的调度等。

美国电力现货市场主要交易标的物是电能,包括基荷(Base Load)和峰荷(Peak Load)。基荷是指在一天24小时内保持稳定供应的电力需求,峰荷则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突然增加的电力需求。此外,市场还提供辅助服务、金融输电权和容量等交易标的物。

在价格机制方面,美国电力现货市场主要采用节点电价机制,即将电网划分为不同的节点,以节点上的电价作为交易价格。这种机制可以反映不同节点上的供需关系和成本结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信号。

总的来说,美国电力现货市场发展模式是基于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通过独立系统运营商(ISO)或区域输电组织(RTO)进行管理和运营,以实现电力的买卖和价格形成。

2.期货市场

美国电力期货的发展模式主要是基于市场化定价和全电量竞价模式。市场化定价是指电力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当电力供应过剩时,价格会下降;当电力供应不足时,价格会上涨。

全电量竞价模式是指所有的发电企业和电力零售商都可以在电力市场上进行报价,通过竞争方式来确定电力价格。这种模式可以促进市场上的竞争,使价格更加合理,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在美国电力市场中,全电量竞价模式已经成为主流,约90%的电力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交易的。

此外,美国电力期货市场还采用了节点边际电价法(LMP)进行出清,也就是用电网中特定的节点上新增单位负荷产生的新增供电成本为基础来核算电价。这种定价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和成本结构,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风险管理工具。

总的来说,美国电力期货的发展模式是基于市场化定价和全电量竞价模式,通过引入电力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促进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四、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展望

1.电力市场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电力发展报告2023》显示未来3年,全国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预计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9.8万亿至10.2万亿千瓦时。电力市场的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大,并进一步辐射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与电力期货市场。

2.电力现货市场全面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电力现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与具体的指导方针。《通知》指出各省/区域、省间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生产和结算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并且各区域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此外还提出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继续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来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在政策引领下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发展将不断趋于完善、成熟,覆盖将全面化。

3.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衔接更为完善

《通知》指出要开展现货交易地区中长期交易需连续运营,并实现执行日前七日(D-7日)至执行日前两日(D-2日)连续不间断交易,以做好现货与中长期交易衔接。其次做好省间、省内现货市场与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融合,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并且通过地区加强中长期、辅助服务与现货、省间与省内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的协同衔接来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这将有力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

4.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通知》中明确了对于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重视,并且做出具体要求激励新能源更进一步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需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并且强调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另外考虑到新能源难以长周期准确预测的特性,为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需求,对新能源占比较高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到当地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在政策的指导下未来新能源有望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并成为电力现货市场中的主力交易电能。

5.电力期货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印发,广州期货交易所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加速,研发不同种类电力期货品种。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规模庞大,并且现货市场发展不断扩大、完善,在政策引导下我国电力期货市场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有效规避电力市场的风险,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

6.电力期货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辅相成

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为电力现货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种规避价格风险的工具。通过参与电力期货交易,电力企业可以提前锁定未来的电力价格,避免因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并且电力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信号的作用,能够反映市场对未来电价的普遍预期。这有助于为电力现货市场提供参考我国电力期货市场的发展将促进电力现货市场进一步健康的发展。同时,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也将为电力期货市场提供流动性与保障,二者将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电力市场发展。

(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谷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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