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涉及解放战争或者剿匪除特题材的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够发现“国军特派员”这个角色。据史料记载,在国共内战期间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中央就经常会向作战部队或是某一重点方向派遣特派员进行督察、督战以及传达关键指示。而所谓的特派员其实指得就是为监督办理某项事务而特地派遣到某地的领导人员。截至目前,我国其实仍保留着特派员制度,而且多存在于中央部门,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几个设有特派员制度的代表性中央部门。
一、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辖6个特派员办事处:级别都是正厅级,分别是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以及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这6个机构的主要领导称作“特派员”,相应的副职叫作“副特派员”。那么,税务总局的6个特派员办事处都是具体承担什么职能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介绍:各特派员办事处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分别承担相关区域的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就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而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的分管范围则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厦门、宁波。
二、国家审计署下辖18个特派员办事处:正厅级,主要领导叫作“特派员”,相应的副职叫作“副特派员”,具体名单分别是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各审计署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计职责,其审计对象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地方分支机构、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等。
三、外交部设有2个特派员公署:分别是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级别都是副部级。这两个机构的主要领导均称为“特派员”(相应的副职叫作“副特派员”),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处理与香港、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务,以及办理中央和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海关总署设有2个特派员办事处:即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正厅级,这两个办事处都是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直属海关总署领导,主要职责为负责管辖区域内直属海关的执法督查、干部考察、廉政督察和对署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等工作。但是,海关总署的2个特派员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副职并不是称作“特派员、副特派员”,而是叫主任、副主任。
五、商务部设有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分别是商务部驻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 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郑州、福州、西安、成都、杭州和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级别均为正厅级,主要领导均称为“特派员”、相应的副职叫作“副特派员”。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联系分管区域的商务工作,并审核发放该区域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以及调查研究各项商务工作的发展状况等等。
当然了,以上几家单位只是比较具有代表性,所以小圣进行了详细列举介绍,至于其他设有特派员的中央部门欢迎大家在评论中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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