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督促经营性住宿场所、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酒吧、网吧等行业场所守法经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罚。今年以来,翁源县哆哆量贩式娱乐中心、玛莎酒吧、斯贝司酒吧、翁源县歌宴量贩式俱乐部等4家娱乐场所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受到处罚。

2023年1月15日晚上,翁源县文广旅体局与翁源县公安局、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翁源县哆哆量贩式娱乐中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12房有四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民警现场核查该四名消费者身份信息,显示均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该房间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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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情况属实,违法所得398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1目等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8元;3.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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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晚上,检查人员例行对辖区内酒吧检查时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玛莎酒吧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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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4月曾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受过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重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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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7日晚上,检查人员例行对辖区内酒吧检查时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斯贝司酒吧饮酒等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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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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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晚22点16分至22点37分,翁源县文广旅体局联合翁源县公安局、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翁源县人社局等部门到翁源县歌宴量贩式俱乐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806号房发现有两名疑似未成年人,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该场所现场负责人严某泉的陪同见证下,执法公安民警用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发现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显示均属于未成年人。经现场询问,两人均系翁源县某校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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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属实。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3目等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2元;3.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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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