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拿到 90000 元赔偿金后被裁员了,两周后,他去天津旅游刚回来,老板忽然打电话问他找到新工作了吗?我哥如实说暂时没有,还没有休息够呢。老板说那正好,他之前负责的那个项目,客户突然通知要去签合同马上启动,还特意交代让我哥负责,所以让他赶紧回来入职。
我哥激动不已,要知道,就是因为这个项目,他连续修改了三次,依然没有达到客户满意,客户拒绝与公司合作,老板就开始质疑他的工作能力,想办法把他裁员。如今项目又启动了,他一定会返回来找找面子的。
当我哥奔去公司,直到跑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人事部经理拿出一份新人入职合同递给他,说:你既然决定回来,那就先把之前拿走的补偿金退了吧?
我哥说凭什么退,那是对他上一段职业生涯的补偿,现在返聘回来就是新员工了?如果真让退的话,还得把他之前的资历加上。
人事部经理犹豫了一下,便避开我哥打电话请示老板,足足过了十分钟才返回来说:签字吧!老板同意了。
我哥才把合同仔仔细细看一遍,发现月薪还是老样子,一点也没有改变,就提出加薪百分之二十。人事部经理也做不了主,就当着他的面拨通了老板的电话说了。
老板大怒,让他把电话递给我哥说:你是不是开玩笑呢!作为新员工入职,他没有给哥按照新人的薪资待遇发,已经给足了面子,别不知好歹啊!
我哥反驳他说:那有被老板亲自打电话聘请回来的新员工,按理说,他还没要求翻一翻呢?加薪百分之二十并不算过分,老板好好考虑一下吧?
人事部经理说我哥提出这种要求太贪心,让他赶紧给老板道歉妥协。但我哥认为自己没有错,他想请教各位,他提出加薪算是贪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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