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盛行,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网络游戏平台组织赌博盈利。11月15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利用网络游戏装备进行赌博案进行终审判决,被告人彭某明、黄某碧因赌博罪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董某疆、黄某娣等六人因赌博罪分别获刑一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明、黄某碧组建工作室并聘请董某疆、黄某娣等六人,利用网络游戏《魔域》中的装备“魔石”锻造升级是否成功存在一定概率进行赌博。彭某明、黄某碧等人先向他人采购“魔石”或向升级成功的玩家回收“魔石”,再向其他玩家销售,玩家购买“魔石”后,由工作室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升级过程。如果“魔石”升级成功,玩家可以以翻倍价格卖回给工作室;如果升级失败,“魔石”会自动销毁,玩家一无所有。经审计,两间工作室一共收到玩家投注资金1400万余元,彭某明、黄某碧等人赚取手续费用合计9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明、黄某碧等八人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彭某明、黄某碧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董某疆、黄某娣等六人在赌博的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各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董某疆、黄某娣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