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

破坏家庭幸福

更是危害身心健康

这不

就在近日

泸州叙永公安快速反应

查处涉黄案件多起

抓获多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具体什么情况呢?

一起来看看吧!

泸州警方抓获8人!

11月4日晚,西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随即开展工作,对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将涉嫌卖淫嫖娼的4名嫌疑人抓获。

当晚民警通过线索排查、蹲点守候,在叙永县西外新街一出租屋内,发现了卖淫嫖娼活动,在出租屋内实施卖淫嫖娼的魏某(男,29岁)、黎某(女,37岁)、杨某(女,27岁)、胡某(男,33岁)被当场抓获,经询问,四人均对自己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11月6日13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和合成作战中心协助,在叙永镇小街子巷一出租屋以及西外新街一出租屋内,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员苏某 (男,48 岁)、张某(女,55岁)、丁某(男,70岁)、陈某(女,47 岁)等4人。经询问,四人均对自己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在我国,嫖娼属于是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嫖娼被警察抓到

会对行为人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

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 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挠头!

对于七旬大爷还去干这种事

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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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叙永 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