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4岁男孩小恩整日在大街上玩耍,无人照顾。因小恩上学要落户口,其生父王某才不得不现身做亲子鉴定,令人意外的是,王某刚满18岁。

也就是说,在小恩出生时,王某也不过是年仅14岁的孩子,在发生关系时可能也就13岁。

据王某透露,其女友20岁时生下的小恩,在小恩出生不久后,两人便分手了,多年间从未联系。

当然,王某也没有能力抚养小恩,小恩一直是由爷爷抚养长大。

孩子的成长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小恩爷爷不得不出去打工赚钱,平时就将小恩托付给自己的朋友,对方则一边捡破烂为生,一边照顾小恩。

虽然有时候会有好心人接济小恩,但还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到了上学的年纪,小恩的未来堪忧。

对此,网友表示,“十三四的年纪刚有了性功能就有孩子,这放在古代不稀奇,但现在可是一桩奇闻”。

还有人表示,“13岁还是儿童啊,发生性关系难道不犯法?”

法律上讲,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特指对妇女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王某在与小恩生母发生性行为时未满14周岁,那么其小恩生母就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是否构成本罪,还需要看小恩生母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否知道王某未满14周岁,如果小恩生母明知道王某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关系,则小恩生母构成猥亵儿童罪。

此外,对于小恩的抚养问题。

目前王某和小恩生母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人作为小恩法定的监护人,均对小恩具有教育、抚养、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