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帮你搞定名额,保录取、包毕业,没上岸双倍退款!”
“一对一辅导、考前押题、专业课加分,稳拿硕士名额!”
醒醒吧!
考研没有 “钞能力”,花钱保录不可信!
案情简介
原告俞某某为提升自身学业水平,计划攻读临床医学相关硕士学位,通过网络渠道结识被告包某。包某自称拥有高校研究生保录取专属渠道,承诺可协助俞某某考取浙江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临床医学类硕士,保证顺利毕业。同时,包某还宣称提供一对一专属辅导、考前押题、专业课加分等核心服务,并以“不录取退双倍费用”的刚性承诺获取俞某某信任,引导俞某某与其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俞某某先后向包某支付费用共计1万余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包某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并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俞某某遂要求包某解除服务合同关系并全额退款,包某却百般推诿拒不退款。俞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包某返还全部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提升学历,委托被告协助办理研究生保研相关事宜,并向被告支付相应款项,被告承诺利用其所谓保研专属渠道完成委托事项,但该委托事项旨在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入学资格,该行为扰乱了研究生正常招生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被告以其所谓“渠道”为由收取原告款项1万余元,但未完成任何合法有效的委托任务,且被告在原告要求退款时已明确承诺退款,该承诺亦构成对其返还义务的确认。虽然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但被告作为营利为目的提供非法途径的一方,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原告因无效合同支付的1万余元,被告作为该财产的持有方,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被告十日内退还原告全部款项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学历提升无捷径,法律底线不能碰。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有着严格统一的考核录取流程,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没有购买入学资格的“特殊渠道”,法律决不允许将升学名额、学历学位作为商品私下交易。
广大考生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切勿轻信 “保录取、包毕业、内部渠道、考前加分” 此类宣传。投机取巧不仅难圆升学梦,更可能承担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 稿|杨 穗
编 辑|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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