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北卫水罚〔2023〕9号

被处罚人:北海市铁山港区XX镇自来水厂,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XX镇老鸦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12272751967R,法定代表人:庞XX。

我委执法人员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XX镇老鸦龙村的北海市铁山港区XX镇自来水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你水厂有两口水井,分别是位于铁山港区XX镇塘虱塘村的2号水井和塘虱塘村委公路东面的3号水井,检查时2号水井处于抽供水状态,3号水井处于停止抽供水状态,未能出示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查明,你水厂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通过抽取2号井的地下水向XX镇部分居民及xx镇老鸦龙村部分村民供应生活饮用水,你水厂曾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受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受处罚后至今一直未整改继续供水,系经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份;5.现场照片打印件2份;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4份等为证。

你水厂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的第四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量为从重阶次,决定给予你水厂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进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首先凭本决定书到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财务科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该缴款书上的开户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财务科领取该缴款书第4联)。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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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爆料/商务合作:hepuwx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