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交警在道路上进行交通管制,女子车被拦下后恼羞成怒,居然直接手指交警,怒甩交警一个耳光,此外她还抢走、摔坏几台执法记录仪,并对着交警叫嚣:录什么录!我爹生病了知道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常开车的人都知道,道路上经常会遇到交通管制,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却有一些人不想服从交通管制,因此闹出不少事故。
时间回到2018年1月8日,菏泽市交警支队的交警,在一条主干道上开展交通管制,检查来往车辆,防止有问题的车辆上路造成危险。
就在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时,位于不远处的一辆白色面包车突然打开车门,只见一名怒气冲冲的女子从车上走下来,随即快步走到交警面前。
交警正准备询问女子什么事情,女子却不由分说用手指着交警,在交警还没反应过来时,她就一个耳光结结实实甩到交警脸上。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交警有些摸不着头脑,但还是本能地拿出执法记录仪,准备记录下女子的所作所为,但女子显然也已经意识到这点,直接一把抢过记录仪,狠狠摔到地上。
记录仪瞬间破成碎片,与此同时,另一名交警赶出来询问情况,女子发现在场交警不止一人,她又突然暴起,将另外一名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摔成粉碎。
可就算是这样,她还是一脸的怒气,仿佛交警对她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一样,如此嚣张狂妄的行为,让周围所有人都感到瞠目结舌。
遭受女子的袭击后,在场的两个交警立刻利用对讲机呼叫支援,不出片刻,又有好几个在附近执勤的交警到达现场。
看到交警们聚集过来后,女子非但没有选择服软,而是继续变本加厉对交警进行殴打,而且还专打耳光,令人哭笑不得。
交警们虽然遭受到女子的袭击,但依旧没有对她动手,只是一味地对她进行警告,同时对女子的攻击进行闪躲,但让交警没想到的是,这个女子越打越来劲,直接双手握拳狠狠地捶向一旁的交警。
此时交警们意识到,再不做些什么,这个女子可能还要继续胡搅蛮缠,阻碍正常的交通执法,于是,交警们进行最后的警告,随后就要对女子的行为进行强行制止。
意识到交警们准备动真格后,该女子居然拿出手机开始报警,她称自己的车在昆明路,被交警故意针对,不让她的车子离开现场,甚至还对她动手动脚,她迫不得已才报警求助。
电话中,女子的语气非常委屈,甚至还带着一点点哭腔,仿佛她说的事情就和真的一样,在场的交警也不得不佩服起女子的演技。
民警们自然不是傻子,不可能听信女子的一面之词,赶到现场后,民警从交警处拿到执法画面,立刻认定女子有妨碍公务的情况,而且还袭击警察,于是将女子逮捕。
被民警带走后,这名姓田的女子才终于冷静下来,而民警也从她口中,得知她失去理智的原因。
原来,事发当天,田女士接到医院电话,称她的父亲突发脑溢血,现在正在医院进行抢救,因为没有亲属在场,所以需要田女士尽快赶到现场。
听到这个消息后,田女士非常惊慌,立刻坐车准备前往医院,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半途中遇到交通管制,车辆的行驶速度被迫降低很多。
这让田女士越发焦急,害怕见不上父亲最后一面,她表示,自己那时候没想那么多,光想着自己爸爸脑溢血,会不会去晚一分钟,就见不到最后一面。
于是,心急如焚的田女士就此失去理智,将着急的情绪全部发泄到交警身上,得知情况以后,警方也对田女士的经历表示理解,但她毕竟做出袭警行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田女士已经阻碍警方执法,还多次攻击警察,并摔坏执法记录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至少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认为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此,田女士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即便事出有因且取得警方谅解,她也必须受到刑事处理,这也是冲动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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