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醴陵市公安局曝光10起

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案例

通过“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形成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吴某勇、谢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10月底,吴某勇为非法牟利,从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本市船湾镇杨木档村长塘组谢某的老屋,雇佣李某忠、黄某建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2022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烟火药205.692千克。2023年8月4日,吴某勇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谢某、李某忠、黄某建等人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周某平、卜某姜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3月底,周某平、卜某姜两人商议非法生产鱼雷药饼子出售赚钱,在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本市李畋镇裕民村一老屋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鱼雷”。4月13日,被李畋镇政府打非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扣押烟火药63.13千克。2023年8月23日,周某平、卜某姜两人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钟某、漆某香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4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钟某、漆某香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醴陵市王仙镇三狮村邓湾组一间废置老屋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大爆竹”。5月4日,被王仙镇政府打非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扣押烟火药85.217千克。2023年8月29日,钟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漆某香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商议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获利,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东富镇东兴居委会租用废弃房屋,雇佣周某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11日,被东富镇打非执法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报后,启动所队合成作战模式,经周密侦查后,远赴江苏等地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周某、李某妙、陈某芳、张某勇等7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执行逮捕。

邓某刚、张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林某根、邓某刚、张某等人商议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获利,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本市东富镇森冲村一废旧鞭炮厂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11日,在转运狗尾草半成品、原材料的途中,被东富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1195.7千克。目前,林某根、邓某刚、张某等3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肖某田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7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肖某田雇佣杨某等人,在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居委会自家废置猪舍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月旅行”烟花。7月10日,被白兔潭镇政府打非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18.723千克。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田、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廖某秋、邓某辉、张某云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6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廖某秋、邓某辉、易某勇等人结伙作案,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醴陵市王仙镇灌冲村张某云家的废置房屋,雇佣瞿某水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非法生产的产品销售给黄某、谢某堂、丁春某等人。7月13日,被王仙镇打非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230.784千克。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秋、邓某辉、张某云、易某勇、瞿某水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谢某堂、黄某、丁某春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王某飞、李某检、付某国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6月中旬, 犯罪嫌疑人王某飞等人为非法牟利,租赁付某国位于醴陵市枫林镇彰仙村的厂房,雇佣李某检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水母”烟花。6月17日,该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燃爆事故。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飞、李某检、付某国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黄某跃、易某亮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易某亮为非法牟利,租用醴陵市明月镇天华村黄某跃的老屋,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哨响”烟花。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烟火药300.5千克。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易某亮、黄某跃等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马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7月上旬,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外省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一废置民房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3日,被浦口镇打非工作人员发现后潜逃。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查明案情,公开通缉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马某主动投案自首。目前,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来源丨醴陵警方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