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投融资研究所副所长 陈新平
【核心观点】要推动PPP规范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新的机制下,如何让PPP的合作模式能够行稳致远,就要努力构建让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各项基础条件。
中国经济时报: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指导意见》有哪些看点?
陈新平:《指导意见》清晰界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具体合作方式,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建设、轻运营”问题。《指导意见》在对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设置上,确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要在未来承担起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履行监管责任,监督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是否符合事先约定的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政府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如此,杜绝了地方政府可能会承担的长期支出责任,也可防止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发挥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在过去,大部分参与PPP项目的是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虽然有参与,但参与程度不是很高。《指导意见》提出,根据PPP项目的市场化程度、公共属性强度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程度,来界定民营企业参与的程度,其中,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这正是新机制的亮点所在。
PPP模式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基本假设前提是: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政府作为官僚机构,效率是低的,而私人部门具有较高的运营管理效率、较大的内在创新动力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等。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政府看上的是私人部门的创新动力以及提高管理效率的能力。我们要注意到,PPP的本质是公私合作,在我国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政府合作的不只包括私营部门和民营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也要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而这也是PPP行业的应由之路。
要推动PPP行业的规范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新的机制下,如何让PPP的合作模式能够行稳致远,就要努力构建让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各项基础条件。首先,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起来,培养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过去市场中参与方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竞争主体,政府干预较多,所以才有很多问题,比如政府兜底问题、隐性债务问题等。未来,即便是地方的国有企业,也要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次,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体系。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PPP模式而言,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下,技术、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市场都已经建立起来,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要做到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后,要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市场秩序,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监管制度等方面,只有市场规则健全、市场秩序良好,有了公平的环境,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另外,为了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还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加快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以及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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