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金额越来越高?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
都在这里了
每年到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一些在“参保”和“不参保”之间徘徊的居民,总是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今天,就医保缴费政策、报销比例、如何缴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很明显,政府补助占到医保筹资标准的62.7%,可以看出财政补助始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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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为何年年涨?
许多群众有一个疑惑,为什么今年的医保又“涨价”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50元涨到今年的每人每年380元?
陕西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再叠加物价上涨等外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其实“涨价”不是医保本意,而是因为医疗费用也在增加,只有相应提高医保筹资水平,才能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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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元保一年,缴费到底值不值?
有的人说,我这几年都很健康,也没有就医报销,觉得这个钱交的不划算。关于这个观点,怎么看?
专业人士回答: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是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化解不可预知的疾病风险所带来的医疗支出。
对于参加医保缴了费却没有用到不就亏了这个说法,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实施互助共济,用大家一起出的钱帮助生病的人抵御医疗费用风险。医保对于每个参保人来讲都是公平的——只要参加了医保,在生病的时候就能够通过医保获得正常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是居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参加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未雨绸缪,多一份安心,少一份担心。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保、应保尽保。
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022年五年间发布的数据,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8129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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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参保?
(1)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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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人员如何参保?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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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后再参保,到底行不行?
一些人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心理:“等我生病的时候再参保也不迟,不然感觉亏了。”这种想法不可取。为了维护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各地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不同待遇享受期。今年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总之而言,就是想告诉大家:参加医保就是有病的时候看病有保障,无病的时候图个心安,不要觉得缴费了却没得病吃亏了,一旦生了病,没医保可不行;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及时参加医保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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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怎么缴?
(一)线上缴费渠道
1. 手机APP:中国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
2.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二) 线下缴费渠道
1. 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 村(居)委会、社区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 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遇政策等问题请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缴费方式、缴费渠道等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汉滨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915-3221220。
税务咨询: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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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看这里
(一)居民门诊政策
城乡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就诊的,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60%。年度医保基金可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二)门诊慢特病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Ⅰ类51个病种,执行《陕西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Ⅱ类4个病种(居民享受3种),执行《安康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
(三)住院报销政策
(四)居民异地就医政策
1、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参加基本医保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渠道:
1.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多种官方渠道申请线上办理。
2.可携带备案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即时办结。
2、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未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患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在户籍辖区的乡镇(街道)医保窗口或汉滨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办理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复印件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
3、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发票联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6、患者省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7、生育住院报销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8、外伤需要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内控股会进行核查。
注意:
1、从2023年1月1日起陕西省均为一个医保统筹区,在陕西省内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已开通网络直接结算业务,无需备案,医保报销待遇和市域内医保报销待遇相同。
2、当年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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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滨区医保局、汉滨融媒
编辑: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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