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商标查询检索
第六章 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第六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发明或设计、创作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专利技术: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权利。
二、科技成果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权利。
三、自然科学和科技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完成者享有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本单位所有职务知识产权完成者获得本《规定》中的奖金和报酬后仍可享有获得其他奖金和报酬的权利。不在本单位工作或已调离、退休的,仍然享有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去世的,此项权利属合法继承人享有。
五、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
1、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2、有提议并督促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予以奖励的权利。
3、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单位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者有优先获得在国内外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学习机会的权利。
第七十八 条本单位职工有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单位的知识产权。所有职工均应与单位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七十九条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有义务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积极为本单位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
第八十条 本单位职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单位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15102177663(同微信)
联系手机:15002175268(同微信)
联系邮箱:jiyu@jiyu-ip.com
官方网站:www.jiyu-i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616室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座10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