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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实务探析

11月24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举办“对赌协议实务探析”法律沙龙,由金融仲裁院院长胡晓牧主持,邀请我院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文晓律师主讲;我院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玉红,我院仲裁员王彦龙、冯薇、商庆国、王冬妮、方艳梅、王宁参与交流;大连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潘晓黎、副主任王斌等成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参与座谈;我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体仲裁秘书参加。

金融仲裁院院长 胡晓牧

本次法律沙龙采用专题讲授和圆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在专题讲授环节,高文晓律师阐释了“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讲解了“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可履行性、目标公司为原股东“对赌”承担担保责任的效力与履行、业绩补偿款与回购款的计算等实务常见争议问题,并通过一则仲裁案例分析了该案仲裁庭在对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两项主张进行裁断时所体现的个案考量和法益平衡。

在圆桌讨论环节,各位参会仲裁员与我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高文晓律师的主讲内容为基础,围绕“对赌协议”的机制作用和价值取向、“对赌协议”纠纷在仲裁领域的裁判动向和实践中如何实现投资者利益保护进行观点分享,针对国企作为投资方参与“对赌”的协议效力及履行、“名股实债”的裁判思路、投资溢价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标准的保护限度、刚性兑付等具体问题展开延伸探讨。

“对赌协议”的实质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高效的投资方式,其对于融通资金、促成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仲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契约精神和股东利益保护,护航商业良性发展,在裁判时尤其注重商事逻辑和柔性解纷,仲裁由此成为金融类投资争议解决的优选机制,实践中投资方也倾向于选择仲裁作为“对赌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大连国际仲裁院在金融类投资争议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处理了大量“对赌协议”纠纷案件,在一些特殊应用场景和交易结构下,关注“对赌”效力的同时兼顾对业绩或上市承诺本身的分析,关注股权回购的同时兼顾对业绩补偿的考量和认定,努力契合争议解决需求、凸显商事仲裁特色。未来,大国仲将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实践的研究,提升仲裁解决“对赌协议”纠纷的合理性与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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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秘书

大连国际仲裁院自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定期开展仲裁法律沙龙,结合实践需求选取仲裁理念认知拓展、知识储备扩充、办案技能提升等丰富主题,采用专题讲授、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多元形式,旨在搭建仲裁业务思考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业务人员理论与实务能力的综合强化,大力推动仲裁的专业化发展,为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提高仲裁公信力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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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晨星

图片:于嘉琦

编辑:刘瑞龙

审定: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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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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