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泰安多地明确

泰山区

2023年11月10日

泰山警方在仓库

发现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存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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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应某因违反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依法处罚

所存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理

消除安全隐患

↓↓↓泰安市民认真看↓↓↓

城区禁放范围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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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元旦假期)前,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将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为。

2024年2月2日(小年)至2月24日,泰山区将启动一级禁燃禁放管控。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泰山区将启动二级禁燃禁放管控,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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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对提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予以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至500元奖励; 对提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至10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泰山区:6279110;岱岳区:8566600;高新区:6990110;泰山景区:5369110;“110”或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

岱岳区

11月9日,岱岳区召开2024年度烟花爆竹禁放暨文明养犬工作部署会议。

其中,明确了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焰火燃放大型活动审批,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禁放区域内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鲜花婚庆等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宣传禁放政策。要强化重点部位管控,加大城市广场、绿地、公园、桥梁、河堤、景区、宗教场所的巡逻管控,严防形成聚集燃放点。要强化节点集中管控,统一整合、调配禁放力量,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一级禁放管控及小年、除夕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定人、定岗、定时”巡查,重点对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重点企业等,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监管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新泰市

11月16日,新泰市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暨文明养犬工作部署会。

其中,强调强化综合管控,力争实现“零响声”工作目标。要用足用好联合检查、巡防巡查、违法打击各项措施,开展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强化重点场所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坚决杜绝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实现禁放区域全覆盖管控,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对摸排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确保源头管控到位,形成全链条打击闭环。要坚持违法必打,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每一起燃放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坚决防止发生“破窗效应”。

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二)东起向阳路、西至翟良路、北起柴汶河、南至泰新高速区域及新汶街道。

(三)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

(四)特殊场所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肥城市

11月22日上午,肥城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推进会议。

会议传达了2024年度全市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等。自2024年2月2日(农历小年)至2月24日(元宵节),全市启动一级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各镇街区、公安等部门将加强巡防管控,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启动二级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工作,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按照《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绿地,公园,各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宁阳县

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县城区华阳大街、禹王大道、兴隆街、海力大道、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乡镇政府驻地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东平县

11月24日,东平县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会。

会议传达了2024年度全县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等。2024年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是一级禁燃禁放管控时期,其他时间是二级禁燃禁放管控时期,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工作,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 泰山警方、岱岳政法、新泰公安

肥城环境、宁阳警方、东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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