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彭登昊 黄晗希)日前,一笔9万余元的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费汇入苏州市吴中公证处指定账户,将用于修护被破坏的太湖水域自然生态环境,这是苏州首次采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提存公证。据了解,引入提存公证能够有效破解公益损害赔偿资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的问题,保证了生态修复和治理责任的落实,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群众受累、政府买单”的局面。

这笔赔偿金源自吴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纠集多条大马力快艇、使用电拖网在太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为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吴中区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本案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并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过,表示自愿申请缴纳生态修复金。

受损渔业的修复金有了,但这笔赔偿金该如何专项专用,破解赔偿金暂存困难、不规范、不安全等现实难题?

吴中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于今年10月率先出台《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提存使用实施办法》成了“破题”关键——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提存使用制度,明确赔偿金提存适用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被告)认可检察机关拟对其提起的诉讼请求,自愿先行缴纳赔偿金的情形,以此确保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非法捕捞案件以外,吴中区检察院还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了该制度。

吴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方振表示,该院将持续深化适用并完善该项制度,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太湖综合治理。